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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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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价格认定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次数:693

  福建省价格认定中心是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及复核的事务性工作,涉纪检监察案件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及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具体事务性工作。因工作需要,福建省价格认定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出如下招聘方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fujian.gov.cn/)、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fujian.gov.cn/)、福建省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3日8:30至2020年10月30日16:3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网上报名。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登陆上述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2020年10月25日8:30至11月1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请适时关注。

  5.上述所有岗位的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1日9:00-11:30。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笔试注意事项

  (1)携带考试用具。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2B铅笔、黑色中性笔等考试用具。

  (2)做好防疫准备。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笔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笔试当天报到时或笔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笔试。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3)递交《防控承诺书》。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签署《福建省价格认定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于笔试当天报到时递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0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材料。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资格复审确认地址:福建省价格认定中心,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省粮食大厦4楼405室。

  5.资格复审期间,因报考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6.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7.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843696(省价格认定中心)。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价格认定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63446(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0591-87063461(省发改委人事处)。

  附件:1.2020年福建省价格认定中心招考岗位情况表

     2.2020年福建省价格认定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福建省价格认定中心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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