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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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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次数:794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引才信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上发布。

  一、引才岗位

  本次公开引才4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引才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引才的对象范围

  此次引才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留学回国人员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引进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及引才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引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引进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翠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9)有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9:00至12月11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yb2020.zhaopin.com。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引才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引才中限报一个岗位。

  (二)填报信息。报考者访问公告提供的报名网址按网络提示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并登录后找到本次招聘报名页面,准确、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提交的信息,确保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一)网络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在引才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等情形,取消招聘资格。

  (二)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不电话通知,请考生关注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如因考生未关注上述网站公告未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网络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2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1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相关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综合岗位(一)、综合岗位(二)、综合岗位(三)和综合岗位(四)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面试通知单:

  1.报考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综合岗位(一)、综合岗位(二)、综合岗位(三)和综合岗位(四)入围面试环节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2.报考其他引才岗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考评方式

  (一)笔试

  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综合岗位(一)、综合岗位(二)、综合岗位(三)和综合岗位(四)引才岗位需进行笔试;其他引才岗位(不含教体、卫健引才岗位)如果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等于10人的也需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笔试后按照引才岗位引才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六、考试总成绩

  需进行笔试的引才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一)需笔试引才岗位: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二)教体系统引才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说课)成绩;

  (三)卫健系统引才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测试成绩;

  (四)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总成绩及排名。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引才名额,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引才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察

  考察由引才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引才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引才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凭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人才引进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引才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更改)、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十三、待遇和管理

  凡引进到我区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可按我区相关人才政策享受安家补助8-40万元,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等待遇;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10年内每月享受优秀人才岗位激励。

  在翠屏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未满5周年辞聘解聘调离翠屏区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安家补助。

  十四、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五、咨询联系方式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雷老师,联系电话:0831-8245782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老师,联系电话:0831-8237647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体育局:古老师,联系电话:0831-8205965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冯老师,联系电话:0831-873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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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表.doc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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