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人事部副部长 杨磊
继2021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办法》后,2022年4月11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这是我区首个全面、系统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文件,标志着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也逐步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办法》在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种类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具有较强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构建了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政策框架,为推动我区公共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主要有以下特色和亮点:
一是突出重点,切实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等为根本遵循,在考核中,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业绩贡献;坚持分级分类考核,体现差异;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考核原则的变化为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忠诚担当、敬业奉献、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树立了鲜明导向。
二是注重分级分类,让考核“指挥棒”更精准有力。《办法》考虑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岗位特点和要求,以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聘期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自治区提出共性岗位要求与主管机关部门或事业单位细化个性岗位相结合,共同构建精准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不同的岗位,采取“特色考核”的方式,打破了考核评价“一刀切”“一把尺”和“一锅煮”等,力求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工作人员精确“画像”,避免了考核结果和现实表现、群众满意等“两张皮”现象,激发了考核的正向效能。
三是坚持多元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工作人员。从实践看,有的事业单位存在只看“怎么说”、不看“怎么做”,让德才平平却投机取巧的人“占了便宜”;有的重视“领导怎么看”、忽视“群众怎么想”,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的考察比较片面;有的考核只抓节点、方法单一,没有发挥出平时考核的基础性作用和专项考核的“知事识人”作用。《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坚持平时考核(或专项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采取个人总结、工作检查、绩效评价、民主测评、行业单位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方法考核工作人员,综合分析比较考核情况,相互补充印证,考准考实业绩贡献,让“考得怎样”真实反映“干得如何”,真正考出工作人员“有多能”“哪不行”。
四是优秀比例可增可降,突出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办法》以业绩贡献为导向,注重重要表彰奖励和创新成果,倾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要求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在南疆四地州等艰苦偏远地区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25%。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工作成绩突出等情形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30%,对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被问责,“一票否决”和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等情形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适当降低,最多不超过15%。
五是坚持考用结合,激励工作人员新时代新作为。“干得好”理应“考得好”,“考得好”还得“用得好”,《办法》注重用好用活考核“指挥棒”,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晋岗晋级、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有效紧密结合起来,且在记功嘉奖、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公务员考核办法相衔接,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工作人员得到褒奖和鼓励,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受到监督和惩戒,不断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愿为”的思想觉悟,增强“善为”的实际本领,激发“有为”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