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副处长(挂职)、商学院副院长 徐妍
在事业单位同时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俗称“双肩挑”人员。“双肩挑”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中的重要群体,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又担任一定的管理岗位职务,是各单位事业发展的专业骨干和“关键少数”。作为事业单位的“领头羊”,如何用好考核指挥棒,持续激发“双肩挑”人员干事创业的激情热情,促进专业技术优势与管理岗位职责相互渗透、有效衔接,提升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单位发展的管理效能,无疑将对推动我区各项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依据1995年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开展。2014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考核工作做出原则性规定。在这两份宏观指导性文件中,并未对“双肩挑”人员的考核管理进行单独强调和说明。由于人才供给结构性短缺、干部管理和岗位管理的政策衔接仍需畅通等原因,对“双肩挑”人员的考核特别是绩效评价一直是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薄弱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区市考核相关政策和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办法并结合新疆实际的基础上,对“双肩挑”人员年度考核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双肩挑”人员双岗位双考核要求
首先,《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指出,“双肩挑”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双岗位双考核,分别按照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有关规定执行。实际工作中,当“双肩挑”人员从单纯的专业技术岗位走上管理岗位后,行政精力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容易造成“重管理轻专业”的局面。不论“轻专业”是主动选择还是被动为之,都会制约个人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进而影响到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不利于所在单位中心事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双肩挑”人员专业素质能力的弱化也不利于赢得群众威信和拥护,进而影响到管理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因此,对“双岗位、双考核”进行明确要求,实际上为激发“双肩挑”人员履职尽责内驱力提供了机制保障。通过双考核,引导“双肩挑”人员正确认识管理和专业的“共生”关系,主动探索“以专业促管理,以管理强专业”的协同发展路径,最终实现“双岗双责”的扎实履行由外部考核推动向内在自我驱动转变。
二、明确“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
其次,《办法》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指出,在开展“双肩挑”人员年度考核时,“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指标可以向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科研经费项目争取、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倾斜”。这种业绩评价导向的调整是对“双肩挑”人员职能定位清晰化、精准化的体现。“双肩挑”人员具有“管理兼技术”的双重角色,但管理是主业,专业技术能力优势是为更好地落实管理职能服务的。这就要求“双肩挑”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增强“管理者”的认知定位和实践能力,加快实现从纯专业技术人员向懂管理的技术人员,进而向懂技术的管理人员转型。
因此,在双岗位双考核的机制框架下,对“双肩挑”人员的专业业绩考核要求不能与纯专业技术人员完全一致,而应该兼顾到“管理者”的角色内涵,要跳出论文、课题等传统产出导向的思维定势,按照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要求,聚焦科研攻关、创新产业、乡村振兴、安全维稳、防疫救灾、应急处突等事关新疆工作总目标落实的重大任务,对“双肩挑”人员履职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设计。通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利于厘清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推动各单位人员队伍配置专业化,以职责分工明确保障利益分配合理,从而为“双肩挑”人员增强干事创业的定力提供物质基础。
三、明确“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标准
最后,《办法》第三十二条还指出,“没有明确具体岗位职责和可量化业绩指标的,一般不得兼聘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可以继续聘用在两个岗位上。”实际上,这两条表述明确了“双肩挑”人员的进岗条件。一方面,严格“双肩挑”岗位设置要求有利于减少兼岗人员挤占专业技术岗位的情况,缓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的矛盾,促进各单位人员岗位结构优化。另一方面,双岗位考核结果要同时达到合格及以上,才可以继续留任“双肩挑”岗位。这一规定再次突显了“双岗位要落实双职责”的考核导向,对“双肩挑”人员协同发挥专业技术职能和管理职能提供了激励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