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和南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16日起,省劳鉴委将有序恢复我省各地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现场体检工作,请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关注以下事项:
一、符合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地市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可以按规定参加再次鉴定现场体检工作,其余地市再次鉴定现场体检工作将根据防疫政策调整实行动态安排。过往14天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有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
二、参加现场鉴定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登记身份信息,出示健康码,通讯行程码,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行程码有带星的外地人员,必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因疫情防控原因各地市仍不能参加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工伤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继续顺延,如需咨询相关事宜,请联系省劳鉴委办公室或各设区市劳鉴委。
省劳鉴委办公室联系电话: 025-83271722
025-83238587
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