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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徐州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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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局直属各单位,各中职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印发的《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函〔2022〕2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22〕4号)等精神,现将2022年我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称评审的总体要求

(一)评审范围

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师发展中心(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和研训员;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各级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中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和研训员。

(二)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执行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中职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等要求,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等相关文件为依据,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基层、立足实际、化解难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全局激发活力。着力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学段各类教师的评价机制。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特点,单独建立幼儿园教师、乡村教师等职称评审组,开展分类评审,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统筹各评审组中、高级职称评审比例。充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取消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继续完善多方评价机制,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杜绝简单用学生升学率、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评价教师。注重参考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教师职称申报,待新修订的相应资格条件出台后由各级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各地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通知》要求,逐步用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各单位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应同意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2.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职称评审工作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随机电话抽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中级及高级申报人员需填写徐州市教师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各地各校要对推荐的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填写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见附件2)。

3.坚持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相应职称系列教学能力测试且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近五年)。对正高级职称推荐人选须进行教学考核,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推荐人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指标的60%, 教学能力考核将作为我市推荐的必要内容。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作为职称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可以替代论文。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重点考察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4.坚持服务一线和振兴乡村。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定向评价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获评的职称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对其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学校公示、认可的教学成果替代。对特教教师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晋升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因组织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派出单位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将其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5.坚持发挥积极导向作用。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做好职称评审的推荐申报工作

(一)正高级职称人选推荐工作

1.推荐数量。我市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推荐指标数为48人,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中职校正高级讲师推荐指标数为7人。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

2.推荐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注重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的合理分布,并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中职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超过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

3.推荐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今年我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经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rcfwypt.org.cn/rcfwypt)“人才服务-个人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在线办理”申报相关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29号文要求,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学校(单位)推荐。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2)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市、县资格审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52号文件的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

(4)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人选推荐委员会,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日、3日,报送地点为市教育局原九中办公区(新生街76号)C楼103室,现场教学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二)中级、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1.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推荐人选必须充分尊重民意,由所在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公示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要切实做到“四公开”:即学校要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开岗位职数与任职条件;要由学校组织申报人在全体专任教师中公开述职;学校要将申报人材料(含年龄、教龄、职龄、学历、班主任任职年限、周课时量、任教班级、教学工作实绩以及主要获奖情况等)在指定时间、地点公开展示或网上展示;学校要将推荐结果在校内醒目位置张贴及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群众测评应由领导、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 2 / 3 以上者,可以作为推荐申报人选。研训员测评应包括教科研训部门(单位)人员测评和指导对象测评。各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对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签字盖章上报。未做到“四公开”的单位,一经查实,推荐结果无效。

2.资格审查。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职称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和择优推荐。

3.上报前公示。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职称主管部门在上报本地区材料前需在网站上公示所有推荐申报人员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并对所有被举报人员信息核准后做出结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举报属实,不符合上报要求的材料取消相关人员申报资格。

4.组织申报。申报高级及以下职称人员、研究生初定和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直接认定中级人员须登陆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jssrcfwypt.org.cn/rcfwypt)“人才服务-个人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在线办理”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中小学一级、中职校中级职称由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评审(公示),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公布;中小学、中职校高级经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初审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公示),报市、省人社部门审核公布;研究生初定教师和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 30 年教师分别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初审后上报,市教育局组织初审(公示),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公布等程序。违反以上程序的评审均视为无效评审。

5.公示评审(初定)结果。在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单位)公示评审(初定)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在徐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中小学和中职校中级、高级教师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6.发文公布。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分别对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三)其他事宜

1.关于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在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 l 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专业科目学时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具体提供材料要求见附件1)。申报人员提供所属县(市)区职称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登记表、年度审验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按附件提供材料,不另行审核。

2.关于岗位职数。各地各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176号)要求,在申报或初定职称(含研究生初定中级)时,各地各单位要以市、县(区)人社部门核准职数为准并提供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空岗证明,推荐申报的教师职务岗位职数不得突破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职数。

3.关于研究生初定。规范职称初定政策,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大专毕业生,入职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初定二级教师、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大专毕业生在教学岗位见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初定三级教师、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二级教师。

4.关于乡村教师。乡村教师是指“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苏人社厅发〔2020〕152号)。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 30 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 5 年的二级(助理讲师)教师,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申请认定一级(讲师)职称。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将取得中级职称人员原聘岗位设置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安排聘用,该人员退出后该岗位再行调整复原。在乡村连续任教 25 年以上,受聘中级教师 5 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乡村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划定通过率。乡村教师可选择是否以乡村教师身份按照“三定向”政策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三定向”政策评上高一级职称的,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教师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5.关于聘用制教师。聘用制教师参加评审或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加强职称评审规范管理

(一)规范评审办法程序。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各地各学校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推荐办法,规范评审推荐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向内对标找差,明确努力方向,向外参与监督,积极合理建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评审过程科学有序、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及时公开、令人信服。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

(二)强化评审材料审核把关。各地各校要加强文件学习和指导服务,职称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须各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到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市教育局统一在线提交后不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对于在正高级推荐工作中材料缺漏、拖延等情况比较严重或因推荐人选失当造成名额浪费的,省教育厅将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职称人数指标。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按时上报。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

(三)加大违规处理力度。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师德师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酌情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2〕 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中小学、中职校教师正高级和中职校高级讲师评审费每人400元;一级(中级)、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评审费每人200 元;研究生初定一级初定费每人60 元。评审对象需进行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的,每人加收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

各系列申报条件如与江苏省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执行。

附件:

1.申报中小学、中职校中(高)级教师评审材料要求

2.申报中小学、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要求

3.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附件下载:1. 通知3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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