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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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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安徽度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2-08-04
浏览次数:612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内容及方式

专业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管理能力等。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3000361、3000362、3000363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每人时间30分钟,其中:结构化面试10分钟,试讲20分钟(考生封闭备课30分钟后进行),满分100分。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3000364、3000365、3000366、3000367,省林业科学研究院3000368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中旬,时间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于专业测试前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53号省林业局办公楼6楼621室)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时,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递补。

(三)考场和考官组

设立2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最终成绩将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林业局官网公布。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与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经省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安徽省林业局官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严格循序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会同有关招聘单位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35520(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551-62553239(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0551-62634463(省林业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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