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山西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位于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为健全和完善学院用人遴选机制,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8名,其中5名为教师岗位,3名为专职辅导员岗位。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道德操守,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三)本次招聘对象主要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硕士研究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含正在办理)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公派留学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公派留学人员也可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专职辅导员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2.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5.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具有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7.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或生活经历的;
8.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有效进行考察的;
9.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10.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1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等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可登录山西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sxpc.edu.cn/)、山西省公安厅审批服务“一网通一次办”平台(https://gat.shanxi.gov.cn/)、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查询。
(二)报名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 1,个别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经请示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执行二次审核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22日9:00至9月27日17:00。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应专家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山西省公安厅、山西警察学院网站公布。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的存放证明(主要是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4.已毕业的公派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照1—6的顺序整理好后左上角装订上交。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人员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
(四)考试与成绩
1.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公示后,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 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人数未达3: 1的,经报请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按实有人数确定。
(1)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面试
面试分个人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个人素质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与分析能力、举止仪表;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等。考核方式为答辩。
(2)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面试
面试分个人素质测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两个环节。个人素质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业务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等,考核方式为答辩。
2.成绩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
面试成绩=个人素质测试成绩×40%+业务能力测试×60%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学院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结束当天,即在学院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并公示总成绩排名。按照应聘人员分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有关事宜在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要复检的,应在得知体检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被考察对象须到毕业院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分别开具政审材料。考察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公安厅、山西警察学院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四、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咨询、监督电话
联 系 人:李老师 符老师
咨询电话:0351—2953676
电子邮箱: sxjyrlzyc@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0351-7676036
山西省公安厅0351-7388353
山西警察学院监察室0351-295363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警察学院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