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及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潜能等。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结构化面试于2020年10月27日8:30在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科技厅304会议室进行,考生请于10月27日8:00前到309室报到。当日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组成
结构化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四)专业测试纪律
专业测试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对在专业测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以上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和安徽省科学技术档案馆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二、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确定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阶段还需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科学技术档案馆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和安徽省科学技术档案馆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四、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本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科学技术档案馆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75554(安徽省科学技术档案馆)
监督电话:0551-62659375(省科技厅直属机关纪委)
附件:2020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档案馆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
员名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档案馆
2020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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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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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1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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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名称 |
岗位 代码 |
招聘人数 |
准考证号 |
职测 成绩 |
综合 成绩 |
笔试 成绩 |
排名 |
备 注 |
专业技术岗位 |
3000111 |
1 |
1134300101710 |
91 |
113 |
204 |
1 |
|
1134300101703 |
103.5 |
90.5 |
19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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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300101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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