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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671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6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实际,现就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201031日(周六)830-17:30开始,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31日上午7:30前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西区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并不再递补。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西区,地址:合肥市绩溪路240号。

3.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届时将另行通知,请入围专业测试人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三)面试顺序

人员面试顺序分岗位于面试当天抽签确定。

(四)考官构成

分岗位设立2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各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二、成绩合成

1.300005730000583000059300006030000623000064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30000613000063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须达到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考察时还将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教育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12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教育厅人事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3180662831827

监督电话:0551-62827422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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