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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荣军医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0-10-11
浏览次数:746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5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工作已于923日—924日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公布的资格条件完成(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情况见附表)。

(二)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省荣军医院(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231号)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于专业测试前分不同专业岗位抽签确定顺序。

(四)面试考官构成

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疫情防控要求

面试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确保本人“安康码”为绿码,考试当日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考点考场时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接受体温检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二、成绩合成

(一)笔试不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二)笔试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荣军医院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5分,该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指导监督省荣军医院具体实施。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荣军医院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12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我厅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28056007 (省荣军医院政工科)

055165902967(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28056028 省荣军医院纪检监察室)

055165606226(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

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徽省荣军医院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职业成绩

综合成绩

专业成绩

笔试成绩

3000520

1134300302515

92

106.5

0

198.5

1134300302518

102

90

0

192

1134300302519

75.5

96.5

0

172

3000521

5234301703314

98

85

0

183

5234301703308

81.5

75.45

0

1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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